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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4〕76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道德品质、专业兴趣等,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或者非由他校转入学生。

4.转出专业学制要求为四年。

5.高考时报考科目为物理类(不提科目要求)。

三、接收计划

根据本专业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接收人数为2人。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

采用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1.笔试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笔试考核科目

参考书目

评分标准

题型

题量

分数

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

《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

(郭清主编,2020年4月第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ISBN:9787117296243

单选题

30题

60分

简答题

4题

20分

案例分析题

2题

20分

合计

36题

100分

2.面试

(1)参考书目:《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郭清主编,2020年4月第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2)面试内容范围

综合素质:考查思想品德、人文社会科学素质、知识水平、思维能力、中英文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等。

对专业的了解程度:考查学生对专业认识和了解程度、对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专业领域的发展潜质:考查学生转专业原因、对专业喜爱程度、专业特长和未来学业规划。

(3)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其中,综合分析能力:满分30分;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满分25分;应变能力:满分25分;语言表

达能力:满分15分;仪表、举止:满分5分。

总分参考标准:较差:<60分,及格:60~70分,一般:70~79分,较好:80~89分,优秀:90~100分。

(4)标准化流程:

①双盲面试:考生仅报编号,禁止透露个人信息。

②题库抽签:使用密封题库随机抽取3道开放性问题。

③全程录像:录像需保存至少壹年以备复查。

五、录取原则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原则依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未达到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将从第二志愿报考学生中进行补录。在同批次本科生转专业考核结束后,依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看高考成

绩(拟转入专业黑龙江省对应年份录取分数线)高低。

成绩计算方式:

1.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不含公选课)计算方式:

(S表示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N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总人数,K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排名)

2.综合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不含公选课)×100×4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0%

注:以上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7人的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成,负责落实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安排,开展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考核相关事宜。

2.考核小组成员若与考生存在直系亲属、导师学生等关系,需主动申报并回避。

3.纪委书记全程监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等环节,对异议项有一票否决权。

4.教务处统筹报名情况,统一规划考核时间。学院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针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考核小组组织面试与笔试,综合评定后给出具体考核分数。

5.考核小组根据接收计划和学生的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获批转专业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时间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于第三学期转入本专业学习。

七、补修课程

学生转入本专业后,执行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任务方能毕业。对于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作为部分选修课学分予以确认;所缺的课程应由转入学院安排补修(或自修)并参加课程考核,汇总《佳木斯大学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报教务处备案。

八、其他说明

1.若学生出现成绩和佐证材料造假、笔试时作弊等不端行为,取消转入资格。

2.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转专业工作通知为准,学院按时完成考核并提交拟录取名单。

3.未尽事宜按《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4〕7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4.本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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