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招考院〔2025〕3号)要求,“佳木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保证复试安全、公平、科学的方针指导下,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自约自律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学院招生复试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下设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
2.复试小组
3.复试监督小组
4.成绩复核小组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要求(国家线及自主划线)
1.各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复试合格线A类线,可以提高复试分数线: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100分)
单科(100分)
医学[10]
293
36
108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除我校自主划线学科/方向外,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志愿120%、调剂15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差额复试比例。各学科应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资格审查
(一)自本通知公布起开始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严格做到“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思想品德审查(思想政治情况表,即政审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gwxkb@jmsu.edu.cn。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应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2.应届本科毕业生:
(1)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若丢失可凭(在校证明)代替】。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若丢失可凭(3)代替】。
(2)本科学位证书【若无此证书需告知复试学院老师登记】。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5.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复试试题命制及保管
1.由复试小组组长指定专人命制复试试题,根据考生人数保障复试试题足量(最低n+1份,n为考生人数),确保试题质量、难度保持一致,确保一人一题不出现重复,并对题目进行编号,封装后保存在学院保密柜中,由专人分别保管保密柜钥匙和密码。考生复试采用“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进行,确保复试过程“双盲”、确保打分尺度一致,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完善复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题目随机编号:将出好的题打印出纸版,同时删除电脑中试题文档仅保存到加密U盘中,同时试题文档也需加密。将纸版试题送到学科办,并封装试题由学科办加盖封装戳,由纪检监督人员将试题编号标签贴在已经密封好的试题密封袋上。
六、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一志愿现场
1.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时间
专业
地点
复试内容
备考
复试
等候成绩
2025年3月21日
上午8:30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代码:100401)
1A28-303
1A28-403多功能厅
1A28-405
1.专业水平测试
2.外语水平测试
3.思想政治考核
4.科研诚信考核
2025年3月23日
上午9:00
儿童少年卫生与妇幼保健(专业代码:100404)
公共卫生专业硕士(专业代码:105300)
2.复试形式:
(1)现场复试方式,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在复试时间段内按要求抵达我校,凭本人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2)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指定的复试专用办公室在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开始前要求考生宣读《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明确作弊后果(如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
3.复试要求:
(1)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像、原始打分表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科办留存备查(三年以上)。
(2)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50)、外语水平测试(50分)两部分内容,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3)随机方案:复试现场通过R语言进行随机抽取入场顺序及试题编号,并有复试监督组成员按照人员及编号发放试题,如果仅有一名同学复试可以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题号。
计算机随机方法:
R语言程序为:
ofu<-function(name,n){
order<-sample(n)
Question<-sample(n)
x<-data.frame(name,order,Question)
return(x)
}
name<-c("姓名1","姓名2","姓名3","姓名4","姓名5","姓名6",”... ...”)
ofu(name,n)
说明:将学生姓名更换到标记黄色的部分注意里面的引号和逗号不能缺少,同时将n改成具体的人数,即可以随机获得每个人的出场顺序号和题号,因为是随机获得的所以每运行一次就会获得不一样的出场顺序和题号,面试现场以第三次运行结果为复试的随机结果。
(二)调剂网络远程
1.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待定
网络远程
劳动与环境卫生学(专业代码:100402)
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代码:100403)
2.复试形式
(1)形式:网络远程复试
(2)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主机位用于复试,副机位用于监控周边环境(应能监控到考生复试环境全景),保障复试工作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考生加入钉钉群时,应采用双账号同时登录。
(3)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录像存档,将用于后期随机抽查异常表现(如长时间停顿、视线偏移)。对高分答案进行人工复核,检查是否存在AI生成特征(如过于结构化、缺乏情感),其他资料同现场面试。
(三)复试具体内容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内容:
1.1外语水平测试(50分):
(1)口语测试(25分):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然后与负责口语测试的老师进行英语对话考核口语能力。
(2)听力测试(25分):由外语测试老师读一段英文资料,由考生进行翻译。
1.2专业水平测试(含思想政治考核)(150分):
(1)专业水平测试(100分):①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打开提前密封好的专业试题,读题并通过口述的形式作答,作答前可以思考2分钟。②考官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情况进行质询,考生根据考官问题现场作答。
(2)思想政治考核(25分):首先考生对个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介绍,然后复试组考官对考生思想情况进行问询,包括思想政治面貌和思想意识形态等相关问题。
(3)科研诚信考核(25分):学生自我汇报个人科研诚信情况,考官对考生科研诚信相关问题进行质询。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200分)=专业水平测试(150)+外语水平测试(5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总成绩(满分700分)=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
注:会计专业总成绩为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3.复试不合格考生(含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不允许参加相同专业的调剂及复试。
4.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考生相关材料,并电话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要求统一使用学科办录音电话拨打,并保存相关通话记录及录音资料。
2.各个学科按照n+1套题的要求出专业课考试试题,并在纪检监督下打印、密封并保存到保密柜中。
3.学科要安排一名教师管理备考室,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1A28盛杰楼303房间备考。
4.备考室相关要求及管理说明:
4.1学科要向考生说明考试相关流程及考场纪律并进行警示教育。
4.2备考期间要求上缴手机到指定位置(学科自行准备信封,由考生自己填写学号姓名用以装考生手机),或放到背包内存放到指定位置,备考期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聚集聊天,禁止交流考试相关内容等,服从备考室管理教师的相关要求。
5.考生的计算机随机抽签程序及抽取过程需要在备考室完成。
6.如果考生对抽取结果有异议在所有考生都同意的情况下(需签字确认)可再抽取一次,不与上一次结果重复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7.考生要在抽取结果确认表上对抽取结果确认签字。
8.考生按照抽取的结果依次到复试办公室参加复试。
9.考生要说抽签编号不能说考生姓名(保证双盲)并听取复试现场老师告知复试相关内容及流程,同时工作人员确认编号,为考生发放与编号一致的密封试题一份。
10.考生确认准备完毕后开始,计时开始。
11.复试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专业水平测试5~10分钟,外语水平测试5~10分钟,思想政治情况及意识形态考查5分钟,科研诚信考核5分钟。
12.所有考试内容以口述形式回答,可以有2分钟思考时间。
13.考生完成复试后到1A28405房间等候成绩,待工作人员通知返回到复试现场由复试组长宣读成绩,并进行确认签字。
14.考试现场桌牌不可以有考官姓名的出现,仅以复试组长及复试组员或考官的字样展示,保证双盲。
15.现场复试人员不可以询问考生姓名、家庭成员及家庭住址籍贯等个人信息,仅可以考核专业知识、外语口语听力、思想政治情况、意识形态和科研诚信等相关问题。
16.复试评价表不填写考生姓名,以抽签编号为标记。
17.考生复试完成后秘书组收取考官的成绩单,计算成绩出平均成绩,并将成绩交给复试组长待宣读。
18.一名考生完成复试后,前一名考生回到现场由复试组组长现场宣读复试成绩并确认。
19.网络复试流程相同,仅复试地点为线上,备考、复试、等候成绩均为虚拟房间。
七、其他要求及学院咨询联系方式
1.信息公开工作
复试办法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学院应公布考生咨询电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考生咨询指导服务,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能够按时参加复试,确保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准确得知本人复试成绩。
2.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1)学院要做好研究生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复试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选派。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有关复试工作的涉密信息,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佳木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全保密责任书》;组织学习《佳木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细则》和《佳木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纪律》。
(2)提前告知复试考生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考生对复试过程不能录像、不能传播试题,否则取消复试资格,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予以查处。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突发事件应急
学院协同校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医务处提前做好水电防火、网络远程技术保障及季节性传染病应对准备,营造良好复试环境,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前,要指定工作人员培训考生进行平台使用和模拟演练(录像留存),提醒考生做好出现断电、断网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准备应急电源、pad、笔记本电脑、充电宝等;准备充足的网络流量;腾讯会议等备用平台),因个人原因或恶意断电、断网影响正式复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复试小组端口也应对电力及网络做好保障,以备应对突发事件。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各学科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政治理论-3业务课1)。如遇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在网报信息确认阶段已经考生确认,在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修改。
(四)待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须在报到前经学生管理部门及培养部门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方案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项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
十、考生安全提醒
我校各类招考信息及公告均以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公共卫生学院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为准,请考生认真识别,谨防受骗。
十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及联系电话
公共卫生学院咨询电话:0454-8703323
公共卫生学院监督电话:0454-8618810
佳木斯大学监督电话:0454-8618499;0454-861884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佳木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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